关于做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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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11号
各单位:
为让广大教职员工及时掌握本人2021年度综合所得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个人财产损失,财务处已于2022年3月7日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的通知》(惠院财务〔2022〕9 号)。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请全校教职员工在4月15日前主动完成个税汇算申报工作,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
相关政策内容和操作指引,可查阅国家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栏或附件《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辅导资料》。
财务处
2022年4月12日
附件: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辅导资料.docx
惠院财务〔2022〕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醒.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