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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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9号
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2021 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3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内完成。现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各教职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汇算,相关办理事项如下:
一、 办理年度汇算途径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办理年度汇算人员
除以下三类人员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其他人员均需办理:
1、需要补税但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2、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小于或等于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3、虽然多缴税,但本人不想申请退税的。
三、特别提醒
1、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我校 2021 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单独计税,若想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教职工,可在个人所得税 APP 的工资薪金主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入选择。若存在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2、关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新增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疗保障局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 20000 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 5000 元(20000-15000)。
3、如有应享受而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新增,其中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填报年度选择【2021】,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面度自行申报】。填报后再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财务处
2022年3月7日
附件: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操作指引.pdf
惠院财务〔2022〕9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