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借票据管理的有关通知
———————————————————————————————————————————
惠院财务〔2021〕21号
各单位:
为加强预借票据管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要求及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定,现就预借票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因科研、培训合作等特殊情况需要预借票据的,由借票人填写《惠州学院预借票据申请表暨承诺函》,经借票项目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借票人持相关合同或协议到财务处办理预借票据手续。
2.若借票款项在承诺期满后仍未转入学校银行账户,借票项目(单位)负责人未能按时收回票据并缴销的,自开票日算起第3个月初(每月的3号前)冻结其负责的全部经费项目,直至预借票据经费到账或退回票据。预借票据年终必须清理入账(即所借票据资金转入学校银行账户),不得办理跨年度预借票据业务。
附件:惠州学院预借票据申请表暨承诺函
财务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