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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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3〕7号
各单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采取“按月预缴,按年汇算,多退少补”的方式,综合所得汇算既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为让广大教职员工及时掌握本人2022年度综合所得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个人财产损失,财务处已于2023年3月2日发布《 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惠院财务〔2023〕5 号)。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请全校教职员工在4月15日前主动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工作,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
相关政策内容,可查阅国家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针对尚未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财务处已整理人员名单并发送至各单位邮箱,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督促教职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作。
特别提醒:在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在汇算的最后一步选择“享受免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古老师 2527893
财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