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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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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35

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2022年度(2022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应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各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个税汇算请教,相关办理事项如下:

一、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31日至6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16日至3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21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五、办理年度汇算途径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

六、特别提醒

1、大病医疗支出扣除: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新增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疗保障局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例: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 20000 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 5000 (20000-15000=5000)

2、如有应享受而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新增,其中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填报年度选择【2022】,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填报后再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联系人:古慈凤   联系电话:2527893

 

财务处

                202332

惠院财务〔2023〕5号  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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