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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31号 关于报送财务大检查自查报告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9-08浏览次数:69

关于报送财务大检查自查报告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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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31号

各部门、学院: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财务处已在7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在8月 31日前将自查报告表及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加盖部门公章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截至目前请还未报送的各部门、学院抓紧时间交来。另外自查自纠报告表中的序号3-4及3-9 进行了修改,详见附表,望周知。

 

财务处

                202296

惠院财务〔2022〕31号  关于报送财务大检查自查报告的温馨提示 (1).pdf附件: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