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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预决算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预决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反映办学资金总体规模和多渠道筹资办学能力。

第三条  学校预决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  预决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事项。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预算管理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

(一)审查批准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校内预算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二)督促学校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审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四)提交学校党委会通过有关决议事项。

第八条  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协助校长办公会管理学校的预算,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议、修改校内预算方案;

(三)审议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四)监督、分析、审查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财务处是负责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省市部门预算方案;及时提供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  各预算单位(二级学院、部门等)负责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绩效目标,编制预算;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需调整时,负责编制预算调整申请方案;负责本单位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特定类型经费的归口管理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职能范围内的校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校级项目预算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审核职能范围内预算单位校级项目预算调整申请方案,编制职能范围内的校级项目预算调整建议方案;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全面预算、突出重点、强化论证、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收入是指预算年度内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通过多种渠道所能组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支出是指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预算编制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通知,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二)学校各预算单位按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供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工作计划、工作绩效目标、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专项申报材料,报送财务处。

(三)财务处根据学校总体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相关绩效考核情况,对各部门预算方案进行测算、调研、分析,汇总编制学校预算安排额度及下达分类经费控制数,形成“一上”预算方案草案。

(四)各部门根据财务处下达的控制数,对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等进行细化、调整后报送财务处。

(五)财务处根据各部门“二上”预算方案,对草案进行修订,提交预算与投资委员会论证,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正式发文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以项目形式安排资金,应纳入学校专项项目库的资金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早筛选项目,做好专项资金项目规划,建立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年度预算经批复下达,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十条 财务处负责全校预算的具体实施工作,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管理,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二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的创收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不得私设“小金库”;加强预算执行的组织、实施、管理,履行相应职责,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第二十二条  相关支出预算的执行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已有预算项目,需对预算项目调整使用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调整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预算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处审核;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的,由分管(联系)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还需报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还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已有预算项目,确有必要追加预算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追加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联系)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还需报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还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新增预算项目。由预算单位提出,3万元以下的,由预算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联系)业务校领导审批;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的,由分管(联系)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还需报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还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同一预算项目一般每年只能做一次调整,学校对财政专项拨款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八章  预算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使用范围、使用金额、使用进度、使用的合理合规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法

(一)学校组织预算绩效考核工作。

(二)财务处按单位分项目统计出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学校并反馈给各单位。

(三)各预算单位向学校汇报预算管理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四)学校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评结果与下年度经费分配挂钩。

 

第九章  预决算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务处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惠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惠院发〔2018〕320号)同时废止,如有其他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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