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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25号 关于开展全校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7浏览次数:229

关于开展全校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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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25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费使用,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及前期巡视发现的问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领导,分工合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彭永宏

副组长:刘国栋

  员: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办公室(合署)、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合署)、科研处、研究生处(合署)、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合署)、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工会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此次财务大检查的全局性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问题的研究及决策。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次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校内自查及重点检查工作;

3)根据各部门(学院)提交的自查材料及实际抽查情况,撰写学校财务大检查自查总体工作报告。

3.各部门(学院)职责:

1)成立由各部门(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开展该项工作;

2)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时报送自查报告表及自查工作总结报告至财务处办公室;

3)各部门(学院)行政负责人是本次检查中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领导和做好本部门(学院)的自查及清理清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学校2021年以来的来各部门(学院)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检查,对重大问题可予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全面涵盖财务管理,主要为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包括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收费管理情况等。

(一)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重点包括:

1.是否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履行;

3.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

(二)经费使用情况   

1.各项支出是否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有利用虚假业务或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不全,报销行为不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不落实;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执行资金改变用途报备手续;

4.是否存在公务卡使用不规范,银行对账不及时等问题;

5.支出结构及用途是否合理、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

(三)收费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对象等行为,未及时将收费金额交回学校等问题;

2.是否存在票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如串用、混用、错开票据票据领用不登记、管理人员交接手续不全及票据核销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检查台账、查看发票等进行重点督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等;

4.应交未交的各类收费,并通过虚报冒领、少支多报、私存私放、自立账户、自购收据发票等不正当手段形成的各类小金库。包括:

1)各类办学收入;

2)实验室对外开放包括化验、测试、测量、设计、计算、机房出租、网络服务、图书等收入;

3)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研成果转化以及科研材料变价回收收入;

4)房屋、教室、会议室、馆所以及场地出租收入;

5)各类设备、材料等资产变价收入;

6)各类回扣、折扣或好处费;

7)应交未交的其他收入。

(四)公务接待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

1. 是否存在在隐蔽的私人会所、茶庄酒楼、偏远农庄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宴请、铺张浪费情况;

2. 是否存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积分卡、预付卡等行为;

3. 是否存在在学校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招待私客等问题;

4. 是否符合招待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审批流程等管理规定;

四、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从发文之日起,到20221130日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2717日前)

制发文件,发出关于开展全校财务大检查的通知,部署全校财务大检查相关工作。

(二)部门(学院)自查阶段(2022717-831日)

各部门(学院)依照本通知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并在2022831日前将自查报告表及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办公室(行政楼302室,电话:2523659),并把电子版发送到财务处邮箱(cwc@hzu.edu.cn)。

(三)重点抽查和处理阶段(202291-1015日)

学校检查领导小组依照各部门自查的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并视检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21016-1130日)

根据各部门(学院)自查与重点抽查情况,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学校财务大检查总体工作报告。

五、原则要求

(一)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部门(学院)要认真研究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明确各项责任,自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三)各部门(学院)必须重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学院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贯彻实施。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问题性质的不同进行处理。

附件: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财务处

                20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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