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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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25号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费使用,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及前期巡视发现的问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领导,分工合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彭永宏
副组长:刘国栋
成 员: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办公室(合署)、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合署)、科研处、研究生处(合署)、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合署)、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工会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此次财务大检查的全局性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问题的研究及决策。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次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校内自查及重点检查工作;
(3)根据各部门(学院)提交的自查材料及实际抽查情况,撰写学校财务大检查自查总体工作报告。
3.各部门(学院)职责:
(1)成立由各部门(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开展该项工作;
(2)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时报送自查报告表及自查工作总结报告至财务处办公室;
(3)各部门(学院)行政负责人是本次检查中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领导和做好本部门(学院)的自查及清理清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学校2021年以来的来各部门(学院)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检查,对重大问题可予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全面涵盖财务管理,主要为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包括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收费管理情况等。
(一)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重点包括:
1.是否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履行;
3.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
(二)经费使用情况
1.各项支出是否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有利用虚假业务或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不全,报销行为不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不落实;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执行资金改变用途报备手续;
4.是否存在公务卡使用不规范,银行对账不及时等问题;
5.支出结构及用途是否合理、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
(三)收费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对象等行为,未及时将收费金额交回学校等问题;
2.是否存在票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如串用、混用、错开票据、票据领用不登记、管理人员交接手续不全及票据核销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检查台账、查看发票等进行重点督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等;
4.应交未交的各类收费,并通过虚报冒领、少支多报、私存私放、自立账户、自购收据发票等不正当手段形成的各类“小金库”。包括:
(1)各类办学收入;
(2)实验室对外开放包括化验、测试、测量、设计、计算、机房出租、网络服务、图书等收入;
(3)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研成果转化以及科研材料变价回收收入;
(4)房屋、教室、会议室、馆所以及场地出租收入;
(5)各类设备、材料等资产变价收入;
(6)各类回扣、折扣或好处费;
(7)应交未交的其他收入。
(四)公务接待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
1. 是否存在在隐蔽的私人会所、茶庄酒楼、偏远农庄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宴请、铺张浪费情况;
2. 是否存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积分卡、预付卡等行为;
3. 是否存在在学校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招待私客等问题;
4. 是否符合招待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审批流程等管理规定;
四、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从发文之日起,到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2年7月17日前)
制发文件,发出关于开展全校财务大检查的通知,部署全校财务大检查相关工作。
(二)部门(学院)自查阶段(2022年7月17日-8月31日)
各部门(学院)依照本通知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表及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办公室(行政楼302室,电话:2523659),并把电子版发送到财务处邮箱(cwc@hzu.edu.cn)。
(三)重点抽查和处理阶段(2022年9月1日-10月15日)
学校检查领导小组依照各部门自查的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并视检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2年10月16日-11月30日)
根据各部门(学院)自查与重点抽查情况,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学校财务大检查总体工作报告。
五、原则要求
(一)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部门(学院)要认真研究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明确各项责任,自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三)各部门(学院)必须重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学院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贯彻实施。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问题性质的不同进行处理。
附件: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财务处
2022年7月17日
惠院财务〔2022〕25号 关于开展全校财务大检查的通知.pdf附件: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