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及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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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惠州学院2022年省级财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强化各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各项目(用款)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要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佐证材料,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3年省级财政教育支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绩效不明显的,将相应减少该项目资金安排额度或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本次绩效自评范围为:2021年度省级财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2021年度中央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各相关二级单位(详见附件1、2)应于6月7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完整报送自评材料(纸质材料需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06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wc@hzu.edu.cn)。涉及的相关二级单位包括:宣传部、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惠州学院大亚湾化工研究院。需报送的自评材料包括:
2021年度省级财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需报送的自评材料包括:
1.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3)
2.项目自评报告(附件4)
3.佐证材料及清单(附件7)
4.部门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8)
2021年度中央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需报送的自评材料包括:
1.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5)
2.项目自评报告(附件6)
3.佐证材料及清单(附件7)
4.部门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8)
联系人及电话:李丽婷 2527893
财务处
2022年6月1日
附件:2021年度省级财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需报送的自评材料.zip
惠院财务〔2022〕18号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