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惠州学院省级财政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
惠院财务〔2022〕17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惠州学院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2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完成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报告参考格式及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纸质材料需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06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wc@hzu.edu.cn。)
联系人:李丽婷,联系电话:0752-2527893
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财务处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通知.xls
惠院财务〔2022〕17号 关于开展2022年惠州学院省级财政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