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末的挂账暂付款项
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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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2〕14号
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关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惠州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惠院发〔2021〕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处按季度梳理暂付款情况并通报。经学校第5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暂付款的清理情况进行通报。
截至2022年3月31日,学校3年以内挂账暂付款共计15项,金额环比2021年末下降68%,其中含借款处理突发事件费、工会借费、借科研专用设备购置款等。
以上暂付款均已发出对账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逾期一个月暂付款未核销并且未到财务处说明情况的,财务处可对该借款人及借款项目负责人名下所有项目不予办理暂付款业务;逾期三个月暂付款未核销的,项目负责人的所有经费项目无法办理报销业务,直至结清借款,避免形成坏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冲账手续。
财务处
2022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