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末借款及冲账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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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43号
各单位:
根据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文件第三条“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的规定,以及按照《惠州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惠院发[2021]156号)文件“当年借款务必在当年办理冲账”的要求,现将年末借款及冲账要求通知如下:
1.请有借款需求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1月10日前办理借款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尽早办理借款冲账手续,确保于2021年12月15日前结清本年度借款,避免影响经费的正常使用。
感谢理解与配合。
财务处
2021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