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1年市级项目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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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4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的规定,2021年市级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必须在 2021 年内申请使用,年底若有结余,将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收回。为保障各项目正常运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截至2021年11月3日止仍有市级项目预算剩余额度的经费使用单位,于 2021年11月9日前将申请划拨经费函提交财务处,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剩余的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将被市财政局收回。
2021年市级项目经费仍有预算额度剩余的经费使用单位有: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音乐学院、科研处,相关项目经费预算剩余额度详见附件。
附 件: 2021年度市级项目经费预算剩余额度情况表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527893
财务处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