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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41号 关于上报2021年市级部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297

关于上报2021年市级部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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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4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的通知,截至2021年9月底市级项目经费指标执行率为零的各相关单位,必须对相关项目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具体包括:1项目是否保留,2详细说明需要保留的理由,3预计支出的时间。为保障各项目正常运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截至 2021 年9月 30 日止项目经费指标执行率为零的各相关单位,请于 2021 年 11 月 3日上午下班前,将详细的项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处,未及时提交相关项目使用情况意见,相关项目经费指标将被市财政局收回。

截至2021年9月底市级项目经费指标执行率为零的各相关单位有: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527893   

 

            财务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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