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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39号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的挂账往来款项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242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末的挂账往来款项

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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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39号

 

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关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需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惠州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惠院发〔2021〕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处按季度梳理暂付款情况并通报。经学校第49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冲账手续的经济业务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统计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挂账时间3年以上的往来款项共32项;3年以内有24项业务超过《管理办法》规定还款期限。其中3年以内有16项已提交延期冲账说明(其他应收款13项,主要业务内容有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支出、慰问金及保险费等;预付款3项,主要业务内容有报管理平台设备与软件费用等);8项未提交说明(其他应收款3项,主要业务内容有借报名费、支教费用及团体会费;预付款5项,主要业务内容有报服务平台费用、软件服务费用等)。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逾期一个月暂付款未核销也未到财务处说明情况的,财务处可对该借款人及借款项目负责人名下所有项目不予办理暂付款业务;逾期三个月暂付款未核销的,项目负责人的所有经费项目无法办理报销业务,直至结清借款,避免形成坏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冲账手续。今年第四季度末的挂账往来款项情况将于2022年1月中旬全面通报。

 

             财务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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