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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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29号
各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惠州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强制性,并严格规范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
1.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要求,相关经济业务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如:住宿费在报账时须附上公务卡支付证明即POS机小票;
2.如遇公务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在补办公务卡的过程中发生相关业务时使用其他银行卡支付的,报账时须附上相应支付记录,同时附上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及盖部门公章的情况说明;
3.财务处将于本学期集中为没有公务卡的教职工代办一次公务卡,请需要办理的人员于2021年9月9日下午下班前持校园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财务处302办公室办理。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422905258。
财务处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