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惠州学院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惠州学院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省本级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完成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整体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报告参考格式及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纸质材料需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wc@hzu.edu.cn。) 联系人:李丽婷,联系电话:15712107101
财务处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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