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20年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紧急通知
——————————————————————————————————————————— 惠院财务〔2021〕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2020年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相关专项绩效自评工作,强化部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各项目(用款)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相关二级单位(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详见附件1)应于6月27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完整报送自评材料(纸质材料需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wc@hzu.edu.cn)。需报送的自评材料包括:
(一)各项目的自评材料。
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资金支出统计表(附件6)另行通知填报。
(二)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但需附上佐证材料递交清单表(附件4),并报送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体现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管理、事项管理和绩效表现等方面的材料。
财务处
2021年6月23日
惠院财务〔2021〕18号 关于做好2016-2020年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1-4.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