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 惠院财务〔2021〕16号
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现根据税务局的通知,截至6月7日,我校仍有445位教职工未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快通知未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的教职工在2021年6月8日-15日期间完成汇算。汇算清缴退税操作步骤如下(操作视频指引见https://mp.weixin.qq.com/s/HSR-qEHQln9pxBkBNDtsow):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并登陆,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选择“2020年度”进行申报

第三步: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可快速进行申报。

注:如点击“我需要填报空白申报表”则需要手动填写: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
第四步:确认“个人基础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

第五步:查看“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我校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单独计税,若想要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教职工,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工资薪金主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入选择。
第六步:完成税款计算后,可查看退税金额,点击“申请退税”,并选择退税银行。

第七步:提交成功后,待税务审核和国库处理后,退款即可到账。

未办理汇算清缴人员名单将发至各二级单位办公邮箱。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管理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527893。
财务处
2021年6月8日
惠院财务〔2021〕16号 关于提醒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pdf
附件1:各二级单位2020年度未申报个税汇算清缴人员情况表(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