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劳务费等报销事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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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1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管理,现对差旅费、劳务费等报销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交通补助;
2.所有出差人员均须在差旅报销单签名确认,不得由同去人员或经办人代签;
3.多人出差须提供所有出差人员的银行卡账号信息,出差补助分别打入对应人员的银行卡,不得一人代领;
4.各类劳务费申报须提供发放依据,写明发放标准(如人员职称、提供劳务的时间)等信息;
5.所有发票后面须注明“发票真实、业务真实”。
财务处
2021年6月2日
惠院财务〔2021〕15号 关于差旅费、劳务费等报销事宜的温馨提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