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份报销业务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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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1〕11号
各单位:
根据防疫要求,疫情期间不能人群聚集,同时为满足校内教职工报账需求,现将4月份的报账工作安排如下:
1、分批、分时间段办理具体报销业务(详见附表);
2、请各二级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单位报销业务;个人科研、教研项目可自行办理报销业务;
3、后续报销时间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529150。
财务处
2021年4月1日
附表:疫情防控期间报销时间安排表(2021年4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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