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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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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院财务〔2020〕57

 

各单位: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为便于教职工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位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确认。

一、已填报过信息的教职工

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的教职工,请及时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的,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进行填报确认;如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化,请依法修正后提交。需修改的情况如下:

1、需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2、有老人2020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21年不能再申请的;

3、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

4、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5、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6、今年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重新修改租房资金专项信息;

7、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二、未填报过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2020年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请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按信息提示要求如实填报即可。

以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填报流程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请有需要修改信息的教职工务必确认好再进行填报。

2、申报方式需学校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惠州学院”。

3、如果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2527893

 

                                    财务处

                         2020129

                                   

 

 

附件: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流程

 

一、已填报过信息的教职工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点击“一键带入”如下图: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5、可以在确认之后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未填报过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举例: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选择“子女教育”如下图:

 


注意:申报方式需学校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惠州学院”。





惠院财务〔2020〕57号  关于及时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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