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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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财务〔2020〕57号
各单位: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为便于教职工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位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确认。
一、已填报过信息的教职工
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的教职工,请及时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的,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进行填报确认;如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化,请依法修正后提交。需修改的情况如下:
1、需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2、有老人2020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21年不能再申请的;
3、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
4、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5、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6、今年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重新修改租房资金专项信息;
7、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二、未填报过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2020年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请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按信息提示要求如实填报即可。
以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填报流程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请有需要修改信息的教职工务必确认好再进行填报。
2、申报方式需学校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惠州学院”。
3、如果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2527893
财务处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流程
一、已填报过信息的教职工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点击“一键带入”如下图: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5、可以在确认之后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未填报过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举例: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选择“子女教育”如下图:

注意:申报方式需学校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惠州学院”。
惠院财务〔2020〕57号 关于及时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