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一:
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提交项目申请计划;
流程二:
财务处提交贷款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流程三:
学院批准后,财务处撰写贷款申请报告上报院办处正式行文;
流程四:
财务处将贷款报告及贷款所需材料上报当地政府审批;
流程五:
当地政府批复后,财务处将批文,贷款报告等材料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办理批复(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
流程六:
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做出审批结论,给予明确回复意见或完成审批工作;
流程七:
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单位、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或申请放贷;
流程八:
贷款合同签订或贷款资金进账后10日内将贷款合同或进账单的复印件报省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