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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财函[2009]6号 各有关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粤财教便[2009]15号)及《关于加快省级财政支出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教函[2008]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目前省级教育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为加快省级教育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下达预算指标的年初部门预算、上年结转、年中安排的各项资金在留足统发工资指标后,及时按资金用途报送用款计划;用款计 划已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要及时办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等各项支出,各项资金应在12月20日前支付完毕。 
    二、对当年未能安排支出的预算指标,除法定支出项目、中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明确规定的专项资金和年底(12月份)分配的预算指标外,其他预算指标一般不予结转下年。 
    三、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定期通报监督制度等,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由于管理原因导致预算执行不力、年度财政资金结余大的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减少对该单位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额度。 
    五、省级教育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事关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和推进步骤,同时关系到教育资金的连续安排、省财政对教育新增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快资金的使用进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所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基建财务处反馈。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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