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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院发〔 2015〕 135 号

各部门:
《 惠州学院继续教育经费分配及财务管理办法》 已经第 309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惠州学院

2015 年 10 月 13 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教育财务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做好我院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 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办学收入是学院事业收入的组成部分,统一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各类教学班经费分配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财务处负责核算分配。
    二、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办学学费收入分配如下:


 项

 目

   分成比例

分配部门


校内班

二级管理班

一级管理班

学院

70%

30%

30%

教学系()

27%(其中7%为发

展基金)

27%(其中7%

发展基金)

60/

教学点

 

40%

70%

继续教育学院

3%

3%

50/

说明:
    1.分成基数为学费标准。
    2.对以下教学班学院免提成:函授在读生总人数 400 人以下(含 400 人)的教学系(部)(专指校本部及实行二级管理的教学点),其开班人数少于 20 人(含 20 人)的班级。
    3.教学系(部) 分成主要用于教师函授教育工作量酬金、毕业论文指导、上机及实验教学、实习、秘书津贴、班主任、教学点上课差旅、日常管理及催交学费加班、电话等开支;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购置和维修教学办公设备、购买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实验教学消耗品、印制试卷资料、师资培训、 学术交流、科研活动等。 继续教育学院分成主要用于招生宣传、交通、电话、差旅、会务考察、接待、考前辅导、印刷、临工工资、补贴、加班、教学管理、督导检查、网络平台维护等开支。
    4.分成按学院财务处实际收入数进行结算,以上分配如属个人部分均为含税金额。

    

    三、自考助学班学费分配如下:

单位

分配比例

承担责任

备注

学院

45%

 

 

教学系()

32%

派遣教师上辅导课,制定修改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参与命题、审题、改卷、实践

环节考试等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

23%

建立辅导站,争取计划、上报资料,组织、

指导、检查各项工作,协调各方关系

 

说明:
    1.此分配按学院所得部分进行分配。
    2.教学系(部) 的分成主要用于支付制定修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命题、审题、改卷、实践环节考试、管理人员加班、辅导教师课酬补贴等相关费用。

    3.继续教育学院的分成部分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巡视接待、组织业余培训、辅导站考察、办公用车、会务、加班等开支。


    四、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经费分配如下:

单位

分配比例

承担责任

备注

学院

15%

 

 

继续教育学院

或主办系()

85%

制定项目培训方案、培训

的组织和协调、培训质量

的指导和监控、安排专家

上课、配合财务处做好培

训费的收取

主要用于支付培训

专家课酬、培训学习

资料、论文指导、班

主任费、专家差旅费

及其他管理费用

说明:
    1.此分配按学院所得部分进行分配。

    2.继续教育学院或主办系(部) 分成主要用于支付培训专家课酬、论文指导、班主任费、专家差旅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五、远程教育项目办学经费分配如下:

单位

分配比例

承担责任

备注

学院

45%

 

 

继续教育学院

或主办系()

55%(其中课酬

等费用占40%

发展基金占

15%

招生、教学辅导、学籍管

理、考务、教材发放、毕

业证发放、学士学位申请

等管理工作

 

说明:
    1.此分配按学院所得部分进行分配。

    2.继续教育学院或主办系(部) 分成主要用于招生费、广告宣传费、教学辅导费、考务监考费、差旅费、接待费;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教师进修培训、联合办学差旅费等。


    六、非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培训项目收入分配如下:

单位

分配比例

承担责任

备注

学院

15%

 

 

继续教育学院

或主办系()

85%(其中10%

为发展基金

制定认证培训项目方案、

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培训

质量的指导和监控、建立

培训专家库

 

    七、发放继续教育各类酬金,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和学院有关薪酬管理办法,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惠州学院长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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