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专家费支付范围学校各部门在组织评审、鉴定、招标、报告、讲座、咨询等业务活动中聘请校外专家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标准支付一定的酬金。
第三条 专家费支付的经费项目范围
(一) 上级有明确规定可以支出专家费的经费项目,可按照规定支付专家费。
(二)学校预算经费中,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可以支出专家费并在学校批准的预算中明确包含专家费支出内容的项目,可支付专家费。
(三)各部门创收经费、管理费可支付专家费。
(四)科研经费项目可支付专家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专家费支付标准
(一)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标准。
(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标准(税后)执行: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
4.特殊情况如需超过上述标准,主办部门事前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
5.一次活动凡已经支付专家费,不再列支纪念品、礼品等有关开支。
第五条 专家费支付程序支付专家费时,活动组织部门应提交申请,写明专家的有关情况、参加活动的主要内容、参加时间、拟支付的专家费标准以及经费来源,填写《惠州学院专家费发放表》,由专家本人在收款人处签字(如有必须匿名的特殊情况可由代办人代签),经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部门盖章后,凭申请报告和《惠州学院专家费发放表》,到财务处办理直接支出手续。如果无法事先取得专家的签字,可提交申请报告和无签收的发放表,先到财务处办理借款,等取得领款人签收的发放表后核销借款。
第六条 支付专家费时,学院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惠州学院专家费发放表
附件: 惠州学院专家费发放表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专家费支付申请 组织单位 组织活动名称 邀请专家情况 活动内容描述 支付标准 活动时间 专家费发放表 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码(工资号) 发放金额 税额 实发金额 领款人签名 合计人民币(大写) ¥ 项目名称或编码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